遭冤判十年 山东曹玉光、李琴夫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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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初对法轮功学员曹玉光和妻子李琴非法判刑十年。泰安市中级法院现将案件发回重审,新泰市法院于五月二十四日再次非法庭审曹玉光和李琴,并于六月二十九日宣布判十年。曹玉光、李琴现已上诉至泰安市中级法院。

曹玉光以前任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矿安全矿长,二零零八年矿井事故后开始修炼法轮功,随后在新汶矿业集团技术研发部担任副部长。他修炼之后身心受益,感受到了佛法的神奇,修炼前的神经衰弱等症状也都没有了。

二零一五年五月,新泰市国保大队副队长李同军等人多次到单位骚扰曹玉光,逼迫曹玉光签所谓的“悔过书”,遭到曹玉光、李琴多次拒绝之后恼羞成怒。五月十日,李同军、钟崇涛再次着便衣撬门闯进曹玉光家中,进门便将曹玉光踹倒并且重击曹玉光脸部。两人抢劫走家中现金、衣物、手表、新买的电脑,甚至连插排也一起抢走。

一月后,在外地旅游的李琴抵达济南遥墙机场的时候被机场公安非法抓捕,之后被李同军、钟崇涛带走关押在泰安市看守所。恶警甚至几次骚扰李琴七十多岁的母亲,逼迫老人在文件上签字,老人从家中跑出才得以幸免。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新泰市法院对曹玉光、李琴非法开庭,法官李艳霞、白燕萍、王敦学,书记员马宗娟,检察官王洪静。检方在法庭上展示了从李琴家中搜出的大法书籍,八个光盘,不干胶,口头清点了一部分证物。并展示了一份所谓的“录像带”,录像带中展示的家庭地面凌乱,曹玉光、李琴神色呆滞。曹玉光、李琴在法庭上表示从没有配合国保大队拍摄所谓的录像带,李琴在抄家时候更不在现场,怎么可能拍摄上李琴。

在证据不足、甚至伪造证据的情况下,新泰市法院依然冤判曹玉光、李琴两人十年。曹玉光、李琴上诉之后,中级法院将案子退回重审。

新泰市法院与检方在五月二十四日开庭中更补充大量假证诬陷曹玉光、李琴,伪造录像带,威逼利诱新泰在狱中的法轮功学员作伪证证明曹玉光、李琴“参与集会”。


相关责任单位:
泰安市中级法院:0538-6712368
院长朱旭光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8号,邮编:271000

新泰市法院:
主办法官莫兴田,电话:0538-7258827
办公电话:0538-7258800
立案电话:0538-7258887
信访电话:0538-7258901
举报电话:0538-7258810

新泰市检察院
检察长黄建民:0538-3011901、13583870099
主办检察官王洪静:0538-3011930、0538-3011940
公诉科:0538-3011999(办案单位)
侦监科科长方新华:0538-3011927、13953872106

新泰市公安局:
副中队长李同军办:0538-7103061、13705485977(此案主要办案人)
局长吴振吉:0538-7103001
政委褚学:13505388188,办:0538-7103002
副局长杨德军、薛云斋
公安局610主任马彦(女):13605381212,办:0538-7103062,宅:0538-7103259
国保大队:0538-7103060、0538-7103062
大队长冯大勇:13853813269,办:0538-7103065
副队长牛某某:13562836999
教导员张涛宅:0538-7078001、13805387285
国保一中队中队长程兴国办:0538-7103063
徐西忠:13335195266
丁芮刚、钟丛涛

新泰市看守所
电话:0538-7251919、0538-7183003、0538-7183005
所长李平:13954891969,办:0538-71830019
指导员单光科:13505387002,宅:0538-7078630

通讯地址: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
新泰法院申诉科莫兴田,邮编:2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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